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产使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经研究,现就加强校内楼宇公共区域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教学科研楼宇单位标牌设置的管理。楼内单位需要在楼宇门口的立柱、墙面等位置设置单位标牌的,应将标牌设计方案(包括标牌的材质、规格、字体、悬挂位置等)提前报学校房地产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楼宇内涉及多家单位的,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挂牌点位:(1)学院,如楼宇内涉及多个学院,以学院行政办公主体在本楼宇内的为优先;(2)独立类实体科研机构;(3)挂靠类实体科研机构;(4)虚体科研机构及其他。
二、规范楼宇外立面、一楼门厅、楼顶等公共区域的管理。由楼内单位发起,拟对本楼宇外立面实施装饰装潢,或将本楼宇一楼门厅、楼顶等公共区域改造用于本单位开展工作或活动的场所时,均应提前向房地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实施。
三、完善楼宇公共区域使用管理的工作机制。楼内有多家单位共同使用的,应成立“大楼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大楼管理协调工作小组由楼内单位各选派1名代表组成,牵头单位由楼内使用面积最大的单位担任。大楼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在房地产管理部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楼宇公共区域使用管理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标牌设置、门禁管理、外立面装饰装潢、楼内和楼顶公共区域使用管理以及功能用房使用等。
四、学校将加强对校内楼宇的巡查和监管,如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擅自挂牌、私设门禁、占用大楼公共区域、更改大楼外立面等现象,将要求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治,相关费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从责任单位行政事业费等经费中扣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房地产管理部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