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星空游戏(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起草,院研究生会权益部组织开展意见征集与修订工作。该办法已于5月26日提交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会议审议,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过。
经学院团委常务会议复审,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全文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星空游戏(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星空游戏(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新闻与传播学院
研究生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推动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布的《高校志愿服务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星空游戏(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新闻与传播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志愿服务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研究生会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性活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一)志愿性:基于个人自愿和奉献意愿;
(二)无偿性: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
(三)公益性:具备公共利益属性,有益于社会发展;
(四)组织性: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开展;
(五)规范性:具有明确的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等要素;
(六)可追溯性:服务内容可衡量、可记录。
第四条 下列活动不予认定为志愿服务:
(一)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商业营销活动;
(二)献血、捐款、捐赠等单纯给予性活动;
(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四)公益目的不明确的线上活动;
(五)与本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组织管理活动;
(六)志愿服务的准备性工作;
(七)其他不符合《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活动。
第三章 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程序:
(一)活动组织方(指导教师)向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志愿者需求和待遇等;
(三)经审核批准后,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发布招募信息。
第六条 志愿者招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必须通过学院官方渠道公开发布招募信息;
(二)未经公开招募和公示的活动,不予认定志愿服务时长;
(三)招募选拔以报名时间为基础,结合岗位需求进行综合选拔。
第七条 志愿服务时长通过填写补录表记录,经活动组织方与院团委组织部审核后上传“志愿汇”系统及志愿服务文档。补录截止后,因个人原因导致时长记录有误或失败的,原则上不予再次补录。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正记录的,由志愿者提出申请并提供活动组织方开具的相关证明,经院团委审核决定。
第八条 单次志愿服务活动认定时长上限为20小时。会议前期筹备工作产生的时长应当酌情减量认定或由主办方以其他方式给予奖励。
第四章 时长认定与使用
第九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范围:
(一)新闻传播卓越人才奖学金评选:限学院发起和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其他评奖评优:星空游戏(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校内各级学生组织正规审批并录入志愿汇系统的活动;
(三)校外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暂不予认定。
第十条 志愿服务认定遵循"不重复得利"原则,已认定为志愿服务的行为不得重复认定为其他工作业绩。
第五章 志愿服务记录的运用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在各类评奖评优中的作用:
(一)国家奖学金、学术类专项奖学金不设志愿服务时长要求;
(二)其他奖学金评选中,在评选文件基础上,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同等条件下年度志愿服务时长高者优先;
(三)各类综合荣誉表彰中,在评选文件基础上,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
第十二条 新闻传播卓越人才奖学金申请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且时长不低于15小时,或担任活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3次。
第十三条 担任下列学生职务的,应于在校期间完成志愿服务要求方可获得任职认定:
1.党(团)支书、班长,党总支委员、以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在读期间须参与学院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且累计时长不少于20小时(限学硕)或不少于10小时(限专硕),方可开具任职证明;
2.学院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的志愿服务要求自2025级开始执行;其他学生干部的志愿服务要求自2024级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推优入党工作中,志愿服务表现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向用人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应当包含在校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应当作为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推荐工作中,除了相应报考公告所列条件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六条 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监督机制:
(一)及时公开招募时间、报名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采用"志愿汇+志愿服务文档"双系统记录模式;
(三)优先为志愿服务经历较少的学生提供参与机会。
第十七条 严禁在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中弄虚作假。违者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学年度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设立举报受理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举报邮箱:whusjcgu@wh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