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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来源:中国人大网 来源链接 原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3日下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3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所用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这一款应先规定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再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比较顺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有关表述作相应调整。
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规定了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有关违法行为不宜由地方性法规另行规定法律责任,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完善配套规定、加强宣传解读等提出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制定修改配套规定,做好法律宣传,切实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6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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